2018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一、《指导意见》修订背景
厦门是全国重要的流动人口净流入地。为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2014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实行积分入学制度,建立随迁子女公平入学机制,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人数的持续增加,特别是“二胎”政策、居住证政策的实施,给全市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原来积分办法申请人的社保和居住年限得分已出现大量满分,有必要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有序地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
《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的,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变化
《指导意见》在保持积分体系稳定的基础上,主要从基本原则、申请条件、积分结构、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完善。主要变化有五点: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二是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三是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调整申请条件
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精神,确定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即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一是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二是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调整积分结构
1.总分由110分调整为120分。
2.取消30分的基本分。
3.增加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延长社保居住积分年限至12年,将社保积分由原来24分调整为48分,居住积分由原来12分调整为24分。
4.将购房积分由原来的20分调整为24分。
(四)完善计分办法
1.明确副申请方按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计分。
2.明确购置的商品住房必须符合成套居住条件。
3.明确按社保缴交地、居住地、申请区“三一致”的年限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进行计分,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申请区务工、居住。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积分派位办法。要求各区教育局制定积分入学派位方案,以公布可提供的学位数,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派位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派位过程、派位结果要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学位预警机制。要求学位供需较为紧张的区教育部门要在积分入学报名工作启动前30日向社会发布学位预警信息。要求各区教育部门在积分入学工作启动后,动态公布本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人数,在本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及时发布可提供学位数、申请人积分位序等信息。
3.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由各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三、几个常见问题
(一)要取得计划生育积分,需要打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吗?
根据计生部门规定,户籍在本省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以及户籍在外省但已向现居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交本人婚育证明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不需要再打印计生证明。积分系统将自动调取。
(二)取消原办法规定在岛内务工和连续居住要满2年、在岛外务工和连续居住要满1年的基本条件,而调整为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申请条件是否意味着今后在厦门入学更容易?
不是,当前厦门随迁子女和户籍适龄入学人数持续增加,学位供不应求已成常态。实际上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还是要看积分的高低,积分高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连民办学校也无法派入。随迁子女父(母)应根据提供的学位数,关注积分位序,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准备。
(三)什么是“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是指按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然后由电脑根据申请人的位序,按照申请人志愿顺序检索派位招生。
(四)参加积分入学派位,被派到民办学校的,是否需要再缴纳学费吗?
可以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